资产证券化交易主体,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
资产证券化交易主体,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分析资产证券化的精巧结构是由一系列的合同或者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例如发起人按照信托法或公司法设立SPV,发起人与SPV之间转让特定资产的协议,发起人与SPV之间关于收取特定资产上的现金流并据以向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服务协议等。资产证券当SPV在特定资本市场中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还会涉及信用评估机构与SPV之间的信用评估协议,投资银行与SPV之间的证券承销协议,SPV与受托人之间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支付达成的协议等。
上述行为受到相关地区的信托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的管辖。SPV持有的资产是发起人所转让的债权资产。资产证券为了保证SPV对这些债权的所有权,首先需要满足法律上关于债权转让的条件,如公平对价、通知债务人等。由于资产证券化下的转让的资产往往是不同债权的集合,因此,资产证券逐一通知债权人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实践中,资产证券证券化下的转让交易安排往往是在法律上不要求通知债务人或者允许采取公示通知方式的国家和地区。此外,一些国家的破产法或者专门立法有“防止欺诈性转让”规则,对转让的时间、交易对象、资产证券交易条件等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它们也成为证券化交易中需要慎重处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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