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将互联网不良现象纳入法律监管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既促进了经济发展,也便利了民众生活,但网络乱象丛生的负面效应也日渐明显,亟待整治。
日前,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规范网络信息传播,专项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财经类“自媒体”等互联网乱象。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我国网民人数在过去几年大幅增长,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除耄耋老人与学生幼童外几无遗漏,其中“十三五”期间的五年增长了43.7%。
然而,互联网时代改变的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交互方式,诸多以往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现象,也通过互联网大行其道,且由于监管的滞后性,相关行为躲过了监管、避开了制裁,给经济社会和民众生活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乱象之中,与流量相关的占相当部分,以国家网信办重点提及的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为例,热搜是网络舆论的重要风向标,部分个体和团队为了牟利,会通过各种不正当的途径增强其发布事件的热度,并刻意引导舆论走向。甚至还有资本把当热搜、互撕成为生意和产业,花钱买流量就能人为地打造热点,形成宣传效应,将网民视为被消费的对象。部分网民特别是分辨能力不高的年轻人,长期处于这种网络环境中,价值观容易被带歪,对于现实生活将产生负面影响。
名人、明星的示范效应和追星行为则容易被互联网放大,国家网信办提到的“网络水军、黑公关”正是利用年轻人追星的“狂热”,引导后者做出非理性、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最近就出现了有粉丝群体为追星,将新鲜牛奶整箱倒掉,引发舆论广泛谴责。
另一些现象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互联网上躲避了监管。其中敲诈勒索财经类“自媒体”,近年广受质疑。媒体发布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在业内并非新鲜事,只不过机构媒体受到各方管制,从业人员违规代价大使得这一现象并不多见。但在“自媒体”就大不一样,汽车、房产等各类行业产业都遍布大大小小的“自媒体”,有偿不闻甚至直接到企业敲诈不在少数,一些“大V”到处收保护费,业内饱受其扰,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成本。但因为“自媒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媒体,如果没有实锤敲诈的证据,最多只能让腾讯等平台封号,威慑力很小。
欲治理上述互联网乱象,通过网信办等部门的“净网”行动及时开展整顿活动十分必要,但整顿过后难免故态复萌。因此,从根本上讲对于这些乱象应该完善监管机制体制,尤其应该考虑将互联网不良现象也纳入法律范畴。
以《青春有你3》为例,既涉及粉丝无底线追星,也涉及互联网平台纵容问题,还涉及商家的不良行为,所以需要各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对违规主体一一进行诫勉处罚,让相关群体认识到问题不敢再犯。
当然,治本之策最重要的还是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念深入人心。网络实名制之后,对于造谣损害公众利益的,依法惩办;至于敲诈勒索财经类“自媒体”,处罚手段不仅仅是封号,还应该鼓励企业收集相关证据,用刑法来震慑相关人员。
总体而言,要让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挥更加正面的作用,决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互联网躲避法律法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