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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

2021-02-21 09:14:26 外汇110
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

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非货币财产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时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非货币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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