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05资金流向:佳创视讯(300264)好吗
佳创视讯(300264)好吗?
公司是由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84,174,532.50元为基数,按照1.202:1的比例折为7,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5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200万元。
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创业板板块,广东板块,文化传媒板块,券商重仓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网络通信产品销售。
要点三: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数字电视技术自主研发和自主产品生产,基于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正确判断,通过自主研发保持技术的不断创新,并不断向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
要点四:核心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形成了多项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产品,还承担多项政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且已累计向51 家广电运营商销售了数据广播、VOD 和中间件等前端软件系统,该51 家客户网内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量庞大,给公司带来了大量的终端技术许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因此取得了2,788.84 万元的技术许可收入,该收入在未来将持续获得。随着高清机顶盒的广泛使用,公司未来的终端软件的许可收入有望显著增长。
要点五:市场和客户优势 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完成省网整合前,公司已积极与多个省会城市或主要地级市的运营商建立产品合作关系,加强技术交流和服务,维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对公司技术的依赖程度,这有利于省网整合完成后,公司顺利取得省网运营商的采购订单。截止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向国内65 个广电运营商销售了数字电视解决方案及相关产品,这些客户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区,并销售金额主要集中于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大型客户;由于公司成功实施多个大型项目,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服务和技术研发能力,并获得了较好的业内口碑,这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近年来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的推广力度,2009 至2010 年,先后参加在新加坡、印度、德国、荷兰、俄罗斯、哥伦比亚等举办的国际广电行业展会,与海外运营商进行沟通,推广公司的数字电视系统和解决方案,对公司的海外市场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 年,公司海外销售收入达3,329.49 万元,占比为19.05%。
要点六:投资新项目-数字电视智能操作系统 2011年12月,为了维持核心竞争力,长期占有战略优势,寻求公司新的发展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资金2,000万元,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来进行数字电视智能操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按本项目经营计划,整个项目期(含建设期)形成数字电视智能操作系统基础产品软件产品30万套的年均产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000~5000万元。
要点七:收购天柏技术并增资 2012年8月,公司计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7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天柏宽带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天柏技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计划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对其增资,以满足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天柏技术是一家专业从事数字电视软件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拥有数字电视技术方面的11项计算机著作权、8项专利、6项在申请专利和2项专有技术,其主营业务由数字电视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业务、数字电视双向支撑及应用业务和区域授权服务业务三部分组成。天柏技术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8月31日,实收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约40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26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约142万元人民币,因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零。收购天柏技术能够使公司抓住广电行业快速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是公司在产业发展中的必然需求。
要点八:涉足电视游戏 201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创视讯(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佳创国际与英国PlayJam Holdings Limited 公司签署了《认购和股东协议》等,拟使用自有资金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622.65万元),以每股3.80英镑的价格认购PlayJam公司新增发行的15.75万股A类优先股股份。认购完成后,佳创国际公司将持有PlayJam公司总股本(不含B类优先股)中3.38%的股权,成为该公司股东。另外,公司与PlayJam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一GameStop Corporation公司(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电视游戏和娱乐软件零售商),三方就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电视游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电视游戏业务发展,达成合作意向。据介绍,PlayJam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从事电视游戏内容研发、电视游戏内容引进、分发及运营、电视游戏销售以及电视游戏主机终端设备(含Gamestick系列手柄)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其建立的全球“开发者社区”聚集了欧美约2000多个游戏开发者(团队)为其提供优质电视游戏内容,其线上互联网电视游戏平台是目前基于安卓系统(Andriod)下的休闲电视游戏全球最大、最活跃的平台之一。同时,为了在电视游戏方面加强合作,公司与PlayJam公司及其股东GameStop三方将致力于发展全球最大的在线下载的电视游戏平台。三方将通力合作,寻求机会将主流特色电视游戏引入中国。公司表示,本次投资后,公司将及时切入该领域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可以借鉴PlayJam公司相对成熟的国际电视游戏研发、运营及管理经验,并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加快国内电视游戏市场的进入与拓展。
要点九:募资项目1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151万元用于建设佳创数字电视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每年孵化10~15 项行业新产品/技术;支撑公司在2~3 个行业专项技术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项目建设期为2 年,
要点十:募资项目2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932万元用于互动电视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项目总体技术将达到国内同期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3~4 个创新技术方面达到国内同期技术的领先水平,在1~2 个行业专项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项目,并可以很好地满足广电运营商开展互动电视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数字电视产业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项目建设期为2 年,预计在项目经营期内,在20 个广电运营商,完成24 套的系统销售和建设,实现销售收入39,511.78 万元。
要点十一:募资项目3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340 万元用于三网融合广电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技术研发目标包括:将现有的单向直播业务系统进行高清、IP 化改造,完成双向高清EPG 生成系统Foresight 软件 V7.0 的开发、完成双向高清视频存储播出系SmartView 软件V7.0 的开发、完成双向高清数据广播InfoStore V7.0 的开发;基于下一代广播网,完成终端综合业务软件平台 ArenaV4.0 的开发;完成基于广电宽带网络的VOIP 系统的开发,项目建设期2 年,项目实施后,公司软件系统业务将从目前的广电数字电视业务拓展至电信网、互联网等增值业务;公司基于IP 的双向互动业务规模将可迅速扩大,预计项目期内销售收入合计将可达到约43,558 万元,
要点十二: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7月,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以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要点十三:自愿锁定期 股东陈坤江、股东陈新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除陈坤江、陈新忠以外的其他52 名自然人股东,股东华澳创投、兆轩置业、拜丽德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创视讯股份进行操作;董事(陈坤江、张海川、王天春、吴谦)、监事(彭忠福、李小龙)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川、王天春、黄敏、朱伟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