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vs甲骨文”世纪版权官司落槌 美国高院改判谷歌胜诉
财联社(上海,编辑 史正丞)讯,当地时间周一,美国最高法院就谷歌 (NASDAQ:GOOG)与甲骨文公司 (NYSE:ORCL)之间持续十余年的安卓系统版权诉讼做出裁定:推翻上诉法院此前判决,支持谷歌有关“合理使用”涉案代码的观点。
(来源:美国高院) 这起官司受世人关注的焦点在于为何种软件代码受美国版权法保护树立了标志性案例。2010年甲骨文起诉谷歌称,该公司在建立安卓系统时使用了1.15万行Sun Microsystems公司(2010年初被甲骨文收购)所编写的Java代码,要求法院认定谷歌侵犯版权并赔偿90亿美元。谷歌方面表示其对代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原则,因此不承担版权责任。
在去年十月美国高院接手该案前,美国上诉法院最早在2014年判决支持甲骨文,2016年谷歌成功获得改判,但在2018年美国上诉法院再度判决甲骨文胜诉。由于去年十月大法官Amy Coney Barrett的任命尚未获得通过,参与此案的8名大法官最终以6-2的结果判决谷歌胜诉。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代表多数方撰写法律意见,表示在一定程度上Google使用一部分的Sun Java API创建了一个可供程序员轻松使用的新平台,它创造“进步”的目的与版权法本身的立法目标相一致。布雷耶同时表示出于“辩论的目的”,该代码首先应当享有版权,但美国高院拒绝就这个问题做出裁决,指出光是支持“合理使用”这一条就足以裁定此案。
布雷耶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技术、经济与商业有关环境会时时刻刻发生迅速变化,我们认为(美国高院)所提供的答案不应超过解决当事方争端所需的范围。投出反对票的托马斯大法官也在少数方意见中对于高院拒绝就“该代码是否受版权保护”给出意见提出了质疑。
在判决公布后,谷歌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肯特·沃克在社交媒体上发声表示,今天法院的判决是创新、互通性和计算机技术的巨大胜利。
甲骨文在败诉后也发表声明称,随着谷歌平台变得越来越大,市场力量也越来越强,这使得进入市场的壁垒越来越高,而市场的竞争性越来越弱。偷走了Java后又花了整整十年才了结一场诉讼,这正是垄断者会采取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是眼下美国和全球监管审查谷歌商业操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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