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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智家庭理财_601668中国建筑

2020-07-26 09:47:22 外汇110
财智家庭理财_601668中国建筑H股全流通对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已上市H股企业、寻求海外上市企业和政府监管机关均有明显正面意义,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H股“全流通”只能卖出不得买入,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简单地了解一下吧。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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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股全流通对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已上市H股企业、寻求海外上市企业和政府监管机关均有明显正面意义,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H股“全流通”只能卖出不得买入,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简单地了解一下吧。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4月20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财智家庭理财下简称601668中国建筑《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

  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

  《实施细则》是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财智家庭理财风险管理和附601668中国建筑则共9章,共46条。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财智家庭理财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601668中国建筑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财智家庭理财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共601668中国建筑同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H股“全流通”试点平稳落地、稳健运行。

  基础规则落地:

  目前在港大量中资公司都拥有两种股权,一种是可以在港自由流通的H股,另一种是经过批准才能自由流通的内资股,内资股比例常为公司总发行股份五成以上,有的甚至多达九成。所谓H股全流通,即港股中资企业的内资股,可自由转换成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去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外宣布开展H股“财智家庭理财全流通”试点,今日中国结算和深601668中国建筑交所的《细则》从实操层面出发就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给予明确,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下一步中国结算还将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

  《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

  整个流程如下:试点公司在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将参加H股“财智家庭理财全流通”试点股份由中国结算跨境转登记601668中国建筑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成为可在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份。试点公司应获得持有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投资者授权,代理投资者委托中国结算成为相关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并办理相关业务。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该部分证券存管于香港结算,并向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试点公司需采取有效方式将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在内的相关事项安排告知投资者。

  境内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交易委托指令发送、成交回报接收等相关服务,并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中财智家庭理财国结算办理相关清算交收事宜。 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财智家庭理财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601668中国建筑 《规则》明确:

  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再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试点期间,中国结算不提供质押登记服务。

  投资者可在H股“全流通”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提交卖出委托指令。其间,卖出委托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H股“全流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H股财智家庭理财“全流通”试点业务的资金结算。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601668中国建筑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

  在风险管理方面,境内证券公司及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制定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H股“全流通”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保证金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财智家庭理财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试点期间与B股业务、B转H业务601668中国建筑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境外代理券商应向中国结算缴纳结算保证金及担保资金。具体缴纳标准,由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协议约定。

  境外代理券商于交收时点交收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可动用其担保资金完成交收。资金仍不足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延迟交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细则》要求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交易的前端监控。如出现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须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因境外财智家庭理财代理券商前端监控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应承担因此601668中国建筑产生的价差与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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