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昆:积极稳妥推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5000多字文章透露财税体制改革下一步重点工作。
半年内再提房地产税
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房地产税立法进展。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刘昆在上述文章中谈及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中,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记者注意到,在去年12月份刘昆撰文谈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时,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半年内两次提及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释放了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推进势在必行的信号。
不过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没有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仅表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多位财税专家对分析,尽管房地产税立法仍要推进,但今年应该不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十四五”时期能否推出仍有待观察。
首谈宏观税负稳定
刘昆在上述文章中称,随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按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从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7.5%降至15.2%,处于世界较低水平。
他表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宏观税负宜保持总体稳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记者注意到,这是刘昆首次公开谈及宏观税负要保持总体稳定。不过官方今年3月份以来,官方已经释放了宏观税负由此前的“降低”改为“稳定”这一信号。
宏观税负是指财政收入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体现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宏观税负变动往往也被视为企业负担的变化。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中央要求降低宏观税负,此后“十三五”期间中国推出7.6万亿元减税降费政策,宏观税负明显下降。不过随着财政收入进入中低速增长区间,而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为了控制财政风险,在刚性支出不断加大背景下,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难以持续,因此需要维持现有的宏观税负水平,这样既不会增加企业总体负担,也确保财政可持续。
再强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去年底以来,刘昆多次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而此次文章中又再次专门提及。
刘昆表示,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尽管隐性债务增长势头被遏制,但仍有一些地方仍违法违规举债形成隐性债务。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后,首要就是遏制隐性债务增长。
目前监管部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另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继续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
除了遏制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巨额存量隐性债务也是当前工作重点,尤其是杜绝虚假化债现象。
刘昆在上述文中表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化债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地方化解隐性债务主要靠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出让政府股权、国资权益、项目收入等渠道偿还,也可以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刘昆在上述文章中表示,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近日国务院发文明确,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多位财税专家告诉,一些现金流不稳定、财务状况比较差、隐性债务比较多的平台公司,可能将成为未来破产重组或清算的重点对象。这有利于打破政府兜底的“城投信仰”,有利于强化城投债发行以及投资人的市场化理念建设,有利于市场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