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合同怎么立-债务合同有效期
债务合同怎么立?债务合同有效期公司法、破产法关于限制利润分配的规定,虽然债务合同都是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它们都非常简略,适用起来有诸多不便;而且它们仅仅为债权人提供了事后的救济手段。债权人通常是在公司进入破产自愿清算状态,债务合同才发现公司的不规范的利润分配行为。在这个时点认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违法,对于债权人来说意义不大。实践中,债权人,特别是为企业提供大额融资的银行或者机构投资人,债务合同往往在与公司签订的融资协议中加入“限制性保证”(restrictive covenants)条款,对债务人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权利事先加以限制。如果债务人公司违反了限制性担保条款,就构成违约,债权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债务合同收回贷款,或者对债务人加收罚息。债务合同在国际借贷市场中,债务人在一项债务合同下的违约,可能触发对其他债权人的违约,因此,债务人不能对限制性保证条款掉以轻心。
债务合同的限制性保证条款,通常需要确定计算分配基数的“基准日”,它一般是公司借入款项或者发行债券的时间。债务合同公司只能从基准日后以下两个方面的资金来源对股东派发股利:(1)基准日以后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才能作为分配股利的基数;(2)基准日后发行新股所获得的资金。有些情况下,债务合同限制性保证条款也允许公司从基准日前的保留盈余中派发股利,但不得超过债权人设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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