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亿借款纠纷案判了!泰禾集团须在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全部本息及违约金
5月6日,资本邦了解到,泰禾集团(000732.SZ)发布其与四川信托的48亿金融借款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泰禾集团于昨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称该公司须在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39.95亿元人民币(下同)、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1亿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上述本息以及违约金合计约42.55亿元人民币。
另外,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提及该案,我们把时间追溯到3年前。
2017年12月20日,四川信托与泰禾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直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四川信托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贷款共计40亿元。
对于这笔贷款,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泰禾旗下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然而合同签订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
于是,四川信托将泰禾集团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还本息、罚息、复利等共计47.97亿余元,同时请求判令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担担保责任。
就在今年1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但遭到泰禾集团对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存有异议,该案件未能得到宣判。
泰禾集团表示,在贷款发放后10日内即按年利率0.21%支付第一部分利息,性质上属于“砍头息”,贷款并未足额发放,且贷款发放时扣除了信托保障基金费用供给4000万元,欠付本金金额应作相应抵扣;原告诉请主张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时点认定有误;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另外,泰禾集团还曾表示,泰禾投资公司、南京恒祥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公司有效决议程序,担保不发生效力。
然而,上海金融法院经调查认为,不构成“砍头息”,泰禾集团须偿还四川信托本息42.55亿元及违约金。
祸不单行的是,泰禾集团败了官司,从披露的年报上看,2020年该公司也是业绩巨亏的一年。
4月30日,泰禾集团公布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6.15亿元,同比减少84.70%;净利润亏损49.99亿元,同比下降1171.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9亿元,同比减少-112.49%;基本每股收益亏损2.0087元,同比减少1171.88%;总资产2168.32亿元,同比减少3.33%。泰禾集团解释,主要是当期结转的房地产项目拿地成本较高,利润水平显著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从披露的2021年一季报看,该公司经营状况仍未有好转。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泰禾集团的营业收入为3.96亿元,同比减少17.25%;净利润亏损3.5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6.27亿元。
截止今年3月底,泰禾的总资产为2194.2亿元,同比增长1.19%,归母净资产142.78亿元,同比减少2.53%。
此外,截至4月30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3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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